3月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了,这也意味着,社会上习以为常的“打自己的老婆,别人管不着”“打孩子是父母的权力”“子女虐待老人”等行为,不再只是“家务事”。这部《反家暴法》,明确了家暴是违法甚至可能会是一种犯罪行为。常州在反家暴工作方面,近年来一直走在全省前列,去年,更是在全省率先启动了“全国妇联中澳合作家庭暴力危机干预中心试点项目”,来逐步构建反家暴的干预网络。
家暴呈现“持续性”“隐蔽性”特点
下午2点,市家暴危机干预中心的工作人员,正在对近期处理完毕的一起家暴案例进行电话回访。去年5月,市民宋女士因为和丈夫在孩子教育理念上一言不合,就遭到了丈夫的殴打,随后,宋女士在公安部门的建议下,来到维权中心求助。
市家暴危机干预中心工作人员陈妫介绍:“她来访时情绪上非常低落的,因为丈夫没有控制好情绪,用手掐她的喉咙,让她有要窒息的感觉,然后用拳头来击打她的脸部,在击打过程中她就感觉牙床一热,然后用手摸一下,就感觉我的牙齿已经掉了。我们陪同她一起到常州市德安医院,就是我们的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一起去做鉴定,当时我们也给她做了一些心理辅导。”
据了解,去年我市共接访各类家庭暴力案件129起,占到了婚姻家庭权益类案件的23.1%,其中,妇女、老人、小孩是家暴的主要受害者,殴打、捆绑、残害等人身伤害是家暴的主要形式。市家暴危机干预中心工作人员寿虹告诉记者:“近两年精神暴力,还有性暴力之类的,甚至于经济控制这些暴力情况,也是慢慢在凸显。我们在接访中发现家暴有几个特点,第一是具有很强的持续性和隐蔽性,还有我们发现老年人的维权意识是比较弱的,我们还发现儿童发生家暴到我们这里来投诉是很少的,呈现一个发生率高但是发现率低的特点。”
目前,我市在反家暴工作已经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模式,通过建立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中心、家庭暴力110报警中心、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庇护中心,开设网上12338热线,推出《家庭暴力告诫书》和《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来保护妇女儿童以及老人的合法权益。
“反家暴”从此有法可依
那么,《反家庭暴力法》开始实施之后,对于反家暴工作,到底能起到什么作用呢?我们了解到,这次出台的《反家暴法》,除了保护家庭成员外,对于“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比如说同居的男女朋友也同样有效,此外,经常性的谩骂、恐吓等精神暴力,同样也被认定为家庭暴力。
市妇联权益部部长夏华解释:“特别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弱势群体,各级工作所在机构要有强制的报告义务,第二个就是明确了对轻微的家庭暴力,公安部门可以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第三个就是我们人民法院可以对申请《人身保护安全令》进行裁定,也是更好地维护了广大家庭成员的切身利益。”
1995年我国制订的首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首次出现了“家庭暴力”表述,并提出了“坚决制止家庭暴力”,到去年底法律正式出台,应该说,《反家暴法》酝酿筹备了20多年。
市妇联副主席储蕾介绍:“下一步我们也想来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出台一些落细落小的具体制度,或者说我们的一些举措,让《反家暴法》在具体实践当中,真正做到能够帮助到弱势群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