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定亮
2015年1月4日,新年首个工作日。国家发改委宣布,放开24项商品和服务价格,下放1项定价权限。其中相当一部分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其中就包括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价格和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价格。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目前物业服务供给较为充足,加之商品住房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业主自我管理、主动维权的机制逐步建立完善,对于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和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可以由业主委员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比质比价,选聘服务质量好、收费标准低的物业服务企业。这意味着服务费用不再由单方面决定,形成市场竞争机制对于提高服务质量是有益的;同时可以释放更准确的价格信号,引导资源向效益好的方向流动。目前,全国已有物业服务企业7.1万家,从业人员超过600万人。涉及每家每户的价格改革,牵一发动全身。而价格改革,需形成政策合力,完善体制机制。
近年来,我市房管部门是按照2012年11月29日江苏省人大通过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和住宅小区停车进行管理。由于各种原因,仍然有不少小区物业与业主的矛盾比较突出,不和谐情况时有发生;停车难等带来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权属规定不明确,维修责任不清,服务主体缺位;物业管理费收缴率较低,使用情况模糊;开发商承诺与现实差距较大; 管理体制不顺畅,执法监督不到位,政策法规没有得到很好地落实;市场机制不够完善,影响物业服务企业的正常发展等。 特别是目前我市不少小区入住多年,但业主委员会并不完善,有的形同虚设,我认为,价格放开后要实现预想的效果还需要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因此,我建议:
一、按照权属清晰、程序落实、管理到位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理顺体制,建立、健全市、区、街道、社区的四级管理体系。
二、在管理部门领导下,完善健全各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应该接受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定期公布完整的物业费、停车费、广告费等收入、以及各项支出账目,对于新小区或者分期开发的小区,应该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
三、根据上级规定,结合我市物业管理的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和修改一些相关政策,加强执法监管的力度和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保证有关政策法规落实到位。对不交物业费的业主有相应的措施。
四、在法规层面上进一步明确小区物业权属,在程序上给予规范,切实保护广大业主的利益。开发项目对业主住房产权以外的所有物权,应通过一定形式全部明确给业主。切实加强、完善、执行有关规定,保证物业服务市场的有序发展。
五、建立定期检查考评制度,对物业管理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房管局坚持对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定期的检查考评,检查证照办理、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等情况,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通报,物业服务和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变化或者更换物业必须大多数业主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