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31岁的王某和30岁的妻子胡某都是外地在常务工人员。2015年1月20日中午,夫妻俩因为一件小事拌起了嘴,想到平日生活的不如意,胡某一气之下收拾东西离家出走。王某觉得妻子只是故作姿态想惹自己生气,于是便也没有多加挽留,反是独自在家独饮独酌,不一会儿就进入微醺状态。时间越来越晚,妻子还是没有回家,越想越急的他决定出门寻妻。
考虑到妻子在常州没有什么亲戚朋友,单位也没有宿舍可供居住,王某觉得妻子最有可能暂住的地方就是家附近的小旅店。趁着酒劲儿,王某沿路开始一家一家寻找。至湖塘镇某旅店内,王某向前台工作人员再三确认是否有一名年轻女子入住,在得到否定答案后王某失落地离开。没过多久,王某又两次折回旅店,第一次要求查阅当天的入住登记表,第二次更是直接要求进房间一间一间的查。这要求遭到了工作人员的拒绝,但王某寻妻无果本就是心情不佳,再加上酒劲上头,于是将该工作人员的左胸踢伤,致其左侧胸部6根肋骨骨折。经法医鉴定,被害人之伤属轻伤一级。
对于本案,武进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