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项制度包括: 一是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将节能目标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考核体系,作为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考核内容;加强项目节能评估审核,从源头上控制能耗过快增长。 二是节能评估审查制度。从源头把关,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全面开展节能评估,并对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发现违反能评规定的地区、企业,给予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 三是能源利用状况月报制度。对重点用能单位严格实行能源利用状况月报制度,密切跟踪其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变化,进一步强化企业能源管理基础和节能考核。 3项机制包括: 一是节能管理评级机制。研究完善《常州市节能型企业评选办法》,对企业节能管理基础工作进行综合评定,将评定结果与重点项目扶持、银行授信和评先评优等政策挂钩。 二是节能项目引导机制。进一步完善重点节能技改项目储备库,将技术含量高、节能效果好、示范作用大的项目及时纳入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并按照项目节能量进行财政奖励或扶持。在积极向上争取政策的同时,加大市级财政扶持力度,逐步增加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额度。 三是节能市场培育新机制。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市场新机制;拓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各方面加大对节能项目的支持力度。 我市将全面推进工业企业能源审计工作,挖掘节能潜力。同时,在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狠抓节能共性技术与关键技术的突破,组织一系列重点行业节能新技术交流与推广;运用信息化技术提升全市能源管控水平,加快电能服务平台建设,构建企业“主动节能管理系统”。 我市还将加强节能执法监察。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企业中,组织开展具有一定影响和震慑作用的节能专项执法行动,严肃查处违反节能法律法规事件,对浪费能源现象进行曝光,并依法处置。对冶金、建材、纺织印染、热电等行业,综合运用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差别电价和水价等手段,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着力推进第二轮化工专项整治,加强5个化工集中区建设,依法关停一批化工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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