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涛
中吴网讯 3月1日起,我市将实行一般诊疗费政策。针对基层医疗机构,将现有的门诊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每诊疗人次10元,但符合享受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条件的参保人员免交一般诊疗费。
一般诊疗费只面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病人,不包括住院病人。对于换药、针灸、理疗、推拿等按疗程治疗的,只收一次一般诊疗费。
一般诊疗费涵盖的内容具体包括:门诊挂号费、急诊挂号费、门诊病历手册、普通门诊诊查费、肌肉注射、皮下注射、静脉输液、一次性输液器等。
一般诊疗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符合享受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条件的参保人员,个人免交一般诊疗费。享受个人“零收费”政策的对象,包括参加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符合享受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新农合统筹待遇的人员。
对未参保以及不符合享受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统筹待遇的人员,暂不实行一般诊疗费收费政策。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看病,仍执行原有的“六免二减”卫生惠民政策和相应的付费规定。“六免二减”是指:门诊挂号费、诊疗费、一类疫苗接种费,建立健康档案费、康复训练费、计划生育技术指导费几项费用不收费,检查费和门诊治疗费减免10%。
目前市区包括天宁、钟楼、新北、戚墅堰、武进区基层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政策,统一从2012年3月1日起实施。金坛市、溧阳市可参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