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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淘凶 提供线索最高奖1万元人民币或Q币
发布日期:2010-11-30  来源:侨联  浏览次数: 字号:〖
连日来,眼尖的网友浏览网页时,竟发现一条不同寻常的网络悬赏布告:天宁警方开设“新浪淘凶”专栏,通过官方博客和微博,向社会广泛征集破案线索。对于提供有用线索的网民,奖励500-10000元人民币或者Q币。
天宁警方在新浪网开设了名叫“天清地宁”的博客和微博,11月26日,原本主要用于防范宣传的微博网页上,竟然连发“悬赏通缉”。
14:28 “有效‘报料’,警方悬赏500至1万元RMB。2010年11月12日1时许,天宁区清凉新村106幢西侧马路上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经警方缜密侦查,确定常学军有重大作案嫌疑,现在逃。”
14:30 “常学军,绰号‘常军’,男,40岁,身高168cm左右,体态稍瘦,短发,脸型偏长,逃跑时上身穿咖啡色短夹克衫。附:犯罪嫌疑人常学军照片。”
14:32 “报料方式:本微博;QQ1102129369;MSN tianningxingjing@
live.cn;电子邮箱1102129369@qq.com;电话051988112430。”
19:37 “根据广大网友的建议,天宁分局现将奖励方式改为500-10000元RMB或者500-10000Q币。”
这一别出心裁的创意,让广大网友激动起来。网友“吴闲田”说:“好强大!天网恢恢,衙门捕快竟然把微博都用上了!”楚国大夫为警方出主意:“国内潜逃犯大多选择在建筑工地、个体小贩一类的职业谋生,这些行业恰恰是政府对其掌握统计监控个人信息最薄弱的地方,使得他们得以潜伏或者化名潜伏。”更多的网友则是“帮着转,期待更多人看到!”
“具体的案情警方目前不能公布,因为现在案件还在侦破过程中,案件定性也未最后确定,所以有关案情,目前能够对外公布的,只有‘重大刑事案件’这点,详细案情警方将会在常学军落网后及时向社会公布。”记者从天宁警方了解到,如今警方已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是常学军作案,而且据警方了解,常自己也知道警方正在缉拿他,在这样的背景下,天宁公安分局想到了“网络淘凶”。
为什么奖励Q币、为什么用“淘凶”而不是“缉凶”?天宁警方表示,这是一种更温情的方式,希望这件事在网友中显得不那么死板,让网友更易于接受。此外,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只要法院没有对案件进行正式判决,涉案的人员都只是嫌疑人,要将这些人的信息放到网上追逃,就势必面临一个困局:执法部门在用不合法的手段侦破案件,而且这种不合法是极度公开的。“所以对象要选择,首先得通过相关部门的内部审核,那些已经确定符合下发通缉令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我们才会考虑使用这种方法。”
“警力有限,民力无穷”,天宁警方的网络淘凶,在网上网下形成一张“天网”,让无数眼睛盯着嫌疑人,时刻准备揪出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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