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市住房保障5年规划,我市住房保障的总体框架是:人为标的,分层保障,互相衔接,全面覆盖。 人为标的,就是以保障人人有房住为目标,在城区范围内人均住房在18平方米以下、人均收入低于全市平均收入80%的家庭,全部列入保障范围。 分层保障,就是分以下四个层次,对保障对象全面进行保障: 1.低保户和低收入群众。就是人均住房在18平方米以下,人均可支配收入50%以下的人群,实施廉租房保障。至今年上半年,全市符合条件的6666户家庭已享受了廉租房住房保障,其中1016户是实物配租,5650户是租金补贴。 2.较低收入群体。就是人均住房在18平方米以下,人均可支配收入50-80%的人群,提供经济适用房保障。至今年上半年,已有10197户享受了经济适用房保障。其中4941户享受了经济适用房实物分配政策,有5256户享受了购买经济适用房8万元补贴。 3.夹心层人群。这部分人群符合经济适用房保障条件,但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又不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从去年起为其提供公共租赁房,到今年底可落实3000多套。 4.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人员。这部分人的公共租赁住房一般由各辖市区的工业园区负责建设,到今年底可落实7000套。 这四种保障形式互相补充,互相衔接,以达到全面覆盖。
相关链接: 我市住房保障:确立三个新理念 一是小康不小康,首先看住房;住房无保障,不能算小康。2007年常州实现了以县为单位的全面小康,按住房小康人均30平方米的标准,常州在2007年已经超过,达到了30.8平方米。但是人均数并不代表人人有。实际情况是,我市还有相当一部分群众的住房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住房保障不到位,全面小康就不全面。只有实现了住房保障的全覆盖,我们才算真正实现了全面小康,才有资格提出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 二是住房保障,一头连民生,一头接市场。这项工作做好了,不仅能够改善民生,而且还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三是人人有房住不是人人买房住;居者有其屋,不是人人都要有一套拥有自己产权的住屋。在住房保障问题上,以前我们有一个误区,认为“居者有其屋”就是要每个人都要拥有自己产权的房子。发达国家的居民往往先租房居住,有了钱再购买住房,而我们一个大学生刚毕业就要买房子,不买就觉得没有解决住房问题。所以,我们在住房消费的导向上,不能一味地引导买房,而要引导租房,特别是要引导中低收入居民和新就业人员以租赁方式解决阶段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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