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侨联、基层侨联: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广泛地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充分发挥侨界群众在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宣传优秀侨界企业和留学人员创业、创新成就,鼓励、扶持优秀侨界企业健康成长;宣传侨界人士和侨联干部服务经济、服务归侨侨眷的良好风貌,营造理解、支持创业、创新的社会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侨界开展常州市“侨界十佳创业之星”、“侨界十佳创新之星”、“侨界十佳服务之星”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内容及名额:
在全市侨资、侨属企业中评选“侨界十佳创新之星”;在留学创业人员中评选“侨界十佳创业之星”;在侨界人士及侨联干部中评选“侨界十佳服务之星”。每项推荐名额各为20个,其中表彰10个,提名奖10个。名额分配详见附表(1)。
二、评选条件
1、常州市“侨界十佳创新之星”:
发展良好、产品及主要指标在同行业领先的侨资、侨属企业,在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方面成绩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参加评选:
(1)运用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提升和改造,解决了企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
(2)项目的转化程度较高,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扩散能力,促进了产品的更新换代;
(3)产生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选企业应守法经营、依法纳税,注重信誉、信守合同,在工商、税务、质量和银行无不良诚信记录。企业组织机构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热心公益事业,为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2、常州市“侨界十佳创业之星”:
在常州范围内创业的留学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参加评选: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作出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作出重大、创造性的成果和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侨界十佳服务之星”: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侨”的身份或为侨联干部;
(2)爱岗敬业,在本职岗位上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勇于进取、开拓创新,工作成绩突出。
(3)热心为侨服务,在招才引资、促进侨界企业发展、为侨排忧解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三、评选方法
常州市侨界“十佳”评选以辖市、区及相关侨联为单位组织推荐,请各被推荐企业及个人认真填写《推荐表》(附件2-4)并提供相关资料报所在侨联。各有关侨联对表格和有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加盖公章后,将《推荐表》一式二份(并附电子文档),于11月20日前报市侨联办公室。经市侨联审核后确定入选企业初步名单,并在市侨联网站上公示后再确定表彰名单。
四、表彰方式
对荣获常州市“侨界十佳”及提名奖的企业及个人,由市侨联颁发奖牌及奖状,年底进行表彰。
五、评选工作要求
1、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
2、各侨联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做好推荐工作,保证推荐质量,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相关材料。
3、推荐单位应认真填写推荐表,提供必要的证明及典型事迹材料。推荐表及有关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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