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泊名利,苦中作乐的女法官
——记全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侨眷张俊
日前,喜讯传来,金坛市侨眷、人民法院的张俊同志因成绩突出,被评为全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
张俊1986年到金坛市人民法院工作,先后从事刑事审判、行政审判和民事审判工作,自2001年起,担任负责民事审判工作的审判长。
张俊的家庭很特殊。1996年,她的丈夫远赴美国工作,公婆已老且患有疾病。十多年来,张俊照顾公婆,抚养正在读书的女儿,独自承受着许多常人难以想象的生活压力与重担。 ,
即使是在这样的家庭情况下,2004-2006年,她的结案数和调解撤诉率均名列全院第一。3年中,·她所判案件当事人不服上诉的仅有16件,占结案总数的2.7%。其中,二审维持原判的8件,撤诉或按撤回上诉处理的4件,调解结案的2件,只有2件正在二审过程中。她所审结的案件,平均审理周期较短,无超审限案件。所制作的判决书分析说理透彻,得到了当事人、代理人的好评。2006年9月,张俊的女儿考上了理想的大学,她的付出有了回报,获得了事业和家庭双赢。
张俊以她爱岗敬业的精神全心全意为民排忧解难的热忱,以及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平凡的岗位上千出不平凡的业绩,她善于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根据当事人的不同心态而对症下药,循循善诱,晓之以法。
2005年6月,她受理了王某诉妻子周某的离婚案,该案已是王某第3次诉至法院。被告周某患有Ⅱ型糖尿病,在第2次庭审时,曾因情绪激动晕倒,被紧急送至医院抢救,而这次周某仍坚持不肯离婚。张俊经周密的审查发现,王某与周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的可能。张俊让周某回去冷静思考,并动员其好友配合法院做周某的工作。在此后的开庭中,周某的犟脾气改了许多,心态也比较平和,没有发生类似于第2次开庭时情绪过于激动的状况。该案宣判后,双方均服判,一件棘手的离婚案终于顺利审结。
张俊善于做细致深入的调解工作。2006年开春,金坛市虹桥居委会的孙老太,因为四个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而将他们告上了法庭。作为审判长的张俊,没有草率求成,通过调查,了解了老太太的实际困难和四个子女的生活条件,逐个谈心,最后四个子女答应共同赡养,让老人安度晚年。在办案中,张俊像润物无声的春雨,以她特有的魅力去感动一颗颗浮躁的心,使70%以上的案件都以调解或撤诉的形式结案。
作为一名法官,张俊掂得出手中权力的份量,时刻注意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又能依法果断判决。如徐某诉生某两兄弟赡养纠纷一案,张俊虽然对该案当事人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徐某的两个儿子和生某仍不接受法院的调解意见。在此情况下,张俊及时作出判决,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体现了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张俊惜时如金。2004年4月20日下午1时,天气特别反常,气温高达32度,张俊带领法警胡翔先后到离城20公里的金坛市建昌镇下蔡村委宋家棚、丹阳市珥陵镇云林金帅米厂和文山后太阳村,几经周折找到被告宋某、史某和张某,经说服向他们送达了12个案件的诉状副本与应诉材料(这些材料经金坛市人民法院邮寄未送达而被退回)。送达完材料后又立刻于下午4时赶回法院,一口水都顾不上喝,又马不停蹄地按约投入工作。当顺利调解完一件离婚案后,早已过了晚饭时间,她这才放下工作,到靠近法院的妹妹家去洗澡。当妹妹刚放好洗澡水时,张俊已伏在饭桌边睡着了,怎么叫也叫不醒。妹妹的眼睛湿润了,这已不是第一次了。
张俊确实苦,但也确实能吃苦。用她自己的话说叫“苦得开心,苦得充实”。当她看到一对对夫妻破镜重圆,一个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自己的价值被社会所认可时,心中便涌动起一股人民法官特有的自豪与骄傲。
张俊善于动脑,她总能科学合理地安排工作,她的工作笔记本上记载着各类案件的审结等情况,根据案件所处地区、天气、季节、农时以及当事人的职业特点,将工作计划长安排,短调整;张俊讲究工作方法,她强调当事人举证,指导当事人举证,还大胆实行一次开庭结案,有些案件审理的难度大,但凭着过硬的业务水平,即使是新类型的探视子女权案件,她也能做到早准备,早开庭,事实一旦查清,当庭大胆审结。
张俊在出色完成审判任务的同时,注重提高工作技能。从2004年起,她克服困难,坚持自己打所办案件的裁判文书,白天没时间,晚上打;晚上打不好,双休日加班打。她现在的打字速度已能够适应工作的需要。同时她还挤出时间积极参加司法调研。2004年以来,她先后撰写论文3篇。其中1篇被常州市级法学刊物录用,2篇被省级法学刊物录用。
张俊清正廉洁,作风优良,自觉规范自己的司法行为,恪守法官的职业道德,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努力维护着法官、法院的良好形象,并能洁身自好,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多年来,从没出现当事人投诉的现象,赢得了领导和同事们的夸奖。虽然在工作上取得了出色的成绩,但她却从不计较荣誉,每年法院评先、评优,她都积极推荐他人,唯独不提自己,她不为名、不争利的品德令人敬仰。
金坛市侨联供稿
2007.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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