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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施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
发布日期:2007-04-09  来源:侨联  浏览次数: 字号:〖
我市实施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


  为加快推进“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的进程,加速提升我市人才的国际化水平,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常州市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计划在5年内吸纳集聚1000名海外人才,其中100名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硕士、博士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占80%以上,现代制造业和服务业的人才占70%以上。
  海外人才集聚工程将坚持用人主体引进、市场有效配置、政府引导推进的原则,科学、高效、务实地推进这项工程的实施。
  据了解,我市引进海外人才须具备的条件是:1、在国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含学士)的留学人员;2、在国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工作或学习1年以上的访问学者、进修人员;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有2年以上在国外大型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从事研发和管理工作经历的人员;4、我市急需的外国专家和外籍人才。重点引进既掌握核心技术又具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的领军型创业人才;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科技创新人才;熟悉国际惯例、具有国陆军运作能力的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  
  我市为此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其中包括:引进的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按有关文件规定享受有关待遇;引进的海外创新创业人才符合创业条件的,优先向风险投资公司推荐,并从公司注册之日起,3年内企业上交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以奖励的形式全部奖励给企业;引进的海外留学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安家费标准分别提高到8万元和10万元;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税收、住房、家属安置、子女入学、紧缺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市科技计划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海外人才负责实施的项目,优先推荐引进的海外人才申报省级、国家级科技计划,优先向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公司推荐引进海外人才负责实施的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引进的外国专家,按国家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享受相应待遇;鼓励企业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对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一般实行聘任制,且不受单位领导职数和编制数的限制;对来常创新创业且做出重大贡献的海外人才,以及推荐、引进海外人才的社会人才中介组织和企业进行奖励。
  我市将采取组织招聘、柔性引进、建设载体、搭建平台、优化环境等措施,大力引进海外人才。如将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结合起来,配合重大招商活动,赴海外举办专场人才招聘会;同时利用我市已在海外建立的人才工作网络,进行海外高层人才需求和求职信息发布,广招海外人才。打破国界、地域、户籍、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人才流动中的刚性制约,鼓励和支持海外人才在不转关系或只转部分关系,定期或不定期、长期或短期在我市工作,或者与服务单位签订工作协议,承担项目或课题研究任务,提供智力服务。加紧建设各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各级各类开发园区、科教城、企业技术中心、留学生创业园等载体,集聚海外人才创新创业。组织开展“百名海外博士常州行”等系列活动,搭建平台,开展学术交流、项目对接、人才招聘等活动。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联谊会,组织“博士沙龙”等活动,为海外人才架设与政府部门联系沟通的桥梁,让他们了解常州创新创业的政策和环境,吸引更多的海外人才来常工作、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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