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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侨联举行《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宣讲会
发布日期:2006-06-26  来源:侨联  浏览次数: 字号:〖

武进区侨联举行《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宣讲会

  11月5日,武进区侨联会同区其他涉侨部门联合举行《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宣讲会。常州市侨办副主任赵世平、常州市侨联副主席尤一童、副区长张美、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周春欣、区侨联主席沈亦清等领导出席了会议。参加会议的对象为区各乡镇的统战委员、区侨联委员和重点乡镇 “侨台小组”的负责人。区侨办主任李洪兴主持会议。 1991年1月1日起,我国第一部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开始施行,与之配套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1993年7月19日发布第118号令开始公布之日起实施。在总结近10年来贯彻实施的基础上,《保护法》于2000年10月31日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上经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签署第39号令公布实施。新修订的《实施办法》于200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会上,市侨办副主任赵世平宣讲了新修订的共三十条《实施办法》,对修订之后有所变动的内容加以诠释,并对重点条款进行补充论述。市侨联副主席尤一童讲述了亲历“全国第七次归侨侨眷代表大会”的所见、所闻、所感,并传达了大会精神。会议指出,今年正值“七代会”召开之际,社会各界特别是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好《实施办法》,广大侨务干部更应利用这个契机,了解侨务政策,推进侨务工作法制化进程,扩大“侨”在社会上的影响。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意识,真正做到依法护侨,更好地为侨界人士服务。

(武进区侨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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