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税局:家庭唯一住房认定不再需要婚姻证明 |
发布日期:2015-10-14 |
“户口本这次又派上大用场了,用户口本就把以前的婚姻状况证明代替,真让我省事多了,市地税办事效率真高呀。”10月12日下午,在房产市场内购房的王先生满意地对地税部门办税服务厅负责人畅谈着自己的感受。 原来,王先生在某小区心仪已久的一套住房,一个月前曾电话咨询税务工作人员办理家庭唯一住房税收优惠事宜,当时被告知需要提供由民政部门开具的《婚姻登记证明》等相关资料,后来民政部门不再开具这类证明,这让王先生非常烦恼。这两天,他又试着电话联系了市地税工作人员,得知已经取消了婚姻登记证明事项,办理房屋契税优惠更简便。 据了解,民政部门停止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后,市地税局即出台了相关政策通知。地税部门在受理纳税人申请享受家庭唯一住房契税优惠政策时,不再要求纳税人出具民政部门开具的婚姻记录证明。地税部门采取结合身份证、户口簿、结婚(离婚)证等信息来判断纳税人婚姻状况。同时由纳税人出具家庭唯一住房书面诚信保证书,并携带房管部门的相关材料前来办理。纳税人保证不实的,将涉嫌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置。下一步,地税部门还将积极和民政部门协调沟通,建立婚姻登记信息核查的协作机制,争取早日实现婚姻登记信息联网。 近年来,市地税部局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打通服务纳税人的“最后一公里”,让好政策落到实处,让纳税人及时清楚税收政策和办税流程,不跑冤枉路,轻松办税、明白缴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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