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多重举措 常州市完善困境未成年人保障体系
发布日期:2015-06-19

  为关爱困境未成年人成长,常州市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生活、救助、社会网络体系,保障其生存生活质量,取得成效。

  一是有效落实孤儿养育标准增长机制,对在政府举办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养育标准由每月1540元提高到每月1650元,增幅6.7%;对由民政部门监管的社会寄养散居孤儿及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9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320元,增幅29.5%。

  二是制定下发《收养子女家庭评估实施细则》,在全省率先设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常州市阳光收养救助服务中心”,对申请收养人进行含收养登记、家庭情况等10个方面在内的收养评估,试行对困境儿童助养、寄养及家庭监护情况评估制度,进一步规范收养登记行为。

  三是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挂牌设立全市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中心,建立政府主管、民政牵头、市文明办等 20余家成员单位组成的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协调机制;积极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逐步构建以家庭养育为基础、基本生活为保障、福利机构为依托的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体系。

  四是全力推进以监护干预为核心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体系建设,建立市、辖市(区)、镇(街道)、村(居)四级联动的救助网络和家庭、学校、社会、司法保护无缝衔接的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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