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社会力量助残 一次性补助不超过1万 |
发布日期:2015-05-22 |
近日,常州财政联合常州残联,出台《培育扶持常州市助残公益性社会组织发展的实施意见》,在场地、设备、管理、人员培训等方面对助残公益性社会组织给予扶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助残事业。凡登记成立以公益性为目的的助残公益性组织,经有关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认定,根据其规模大小,在申请审核的基础上,由扶持其成立的当地残联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万元的资金补助,用于办公设备、办公用品扶持或无障碍设施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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