嬉闹摔成十级伤残 家长起诉对方及学校索赔 |
发布日期:2013-02-22 |
同学跳绳时游戏,结果一方拿绳子去套另一方,致使对方摔倒受伤,并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为此孩子的家长将对方及学校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日,武进法院审理了此案。刚开学,该案也给家长、学校及社会各方提了个醒,校园安全要时刻重视。 2010年11月的一天,常州市武进区某小学内出现了让人心痛的一幕:一个十岁出头的小男孩抱着左手臂瘫坐在操场上,哇哇大哭。 班主任老师在第一时间将小男孩送到了医院,孩子的伤势经诊断后确诊为左肱骨髁上骨折。 据介绍,事发时是学校上午大课间活动,期间,小童和小南在跳绳,小童在前面,小南在后面。玩了一会,后面的小南手拿绳子追逐并去套小童嬉闹,结果,意外发生了,绳子套到小童双脚后致其摔倒受伤。 住院一段时间后,小童出院。去年6月份,经鉴定,小童的伤势已经构成十级伤残。为此,小童及父母将小南的父母还有学校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方赔偿原告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7万余元。 针 对该案,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小南作为一名在校学 生,对奔跑追逐并用绳套人、摔倒小童这一行为的危险性应有一定的认识,作为直接导致损害后果的侵权人,应承担主要的责任。小南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应承担共 同赔偿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 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本起事故虽然发生在课间,但学校仍负有管理职责,小童与小南追逐打闹时,学校 教师疏于管理没有及时制止这一危险行为,导致事故发生,亦具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小南方面赔偿4.8万余元,学校方面赔偿1.4万余元。 就该案,法官介绍说,眼下刚开学,校园安全至关重要,但是如何建立一张有效用能作为的校园安全防护网,还需要全社会方方面面共同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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