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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12年企业工资增长下线5% 缩小内部差距
发布日期:2012-11-01
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12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5%,企业工资增长下线为5%,不设企业工资增长上线。

我市城镇各类企业应按照工资指导线的要求,参照行业工资水平指导线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结合本企业经济效益,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以在工资增长基准线或者以上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水平。企业生产经营不稳定、经济效益不太好的企业,可以在工资增长下线或者以上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水平。国有垄断性行业或本单位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工资增长不应突破下线。实行计件、计时工资制的企业,可参照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计件单价、计时工资标准等。

人社部门要求,各类企业要重点提高生产一线职工、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原则上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企业一线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企业平均工资增长,逐步缩小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差距。

同时按照《常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的要求,参照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分配方案,并依法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人社部门将加强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查处不履行工资集体合同、无故拖欠克扣工资、不付少付加班工资及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等行为。(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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