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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装修公司交了500元抵用券 怎么不能派用场?
发布日期:2011-10-31
“我给装修公司交了500元定金,拿到了500元的现金抵用券,现在却告诉我这券用不了,这不是忽悠人么?”近日,消费者李某来到新北区消协新龙分会投诉。
李某说,几个月前,他看中了新北区一家装修公司为其装修新居,交了500元定金,得到了某品牌地板的500元抵用券。前些日子他通知装修公司动工,可接待的工作人员不熟悉业务,家庭装修款明明能在银行办理贷款却说成不能,无奈之下,他转而找了另一家公司为其装修住宅,并使用了那家公司给的同品牌地板的300元现金抵用券,当他想再次使用上次那500元抵用券时,却遭到了地板公司拒绝。
消协工作人员随即展开调查,发现投诉属实。装修公司对此的解释是现金抵用券不能重复使用。消协工作人员认为,追根究底,是装修公司在提供服务时未能给出正确的信息,导致消费者作出其他选择,500元抵用券才不能用。据此,经调解,装修公司退回了500元定金。
消协工作人员也表示,为避免纠纷,商家应事先在抵用券上标注使用规则、限制范围,消费者事先也应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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