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斗持枪歹徒 民警徐枫被省公安厅记个人一等功 |
发布日期:2010-11-16 |
近日,江苏省公安厅厅长李孙文德亲自签署命令,给常州市公安局戚墅堰分局街道派出所副所长徐枫同志记个人一等功一次。今天(11月11日),常州市公安局举行授奖仪式,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为徐枫同志颁发奖章、证书,常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长尚建荣发表讲话,号召广大公安干警积极学习徐枫同志不怕牺牲、勇斗歹徒的精神。
2010年10月3日晚9时,常州市公安局戚墅堰分局街道派出所副所长徐枫同志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会同战友对一涉黑团伙实施抓捕。在制服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徐枫同志临危不惧、冲锋在前,奋力抓捕一名持刀歹徒,在面部、嘴角被砍伤的危急情况下仍顽强坚持战斗,直至4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被抓获,为世博安保和十七届省运会安保工作作出了贡献。徐枫同志不怕牺牲、勇斗歹徒的先进事迹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人民公安报》、《新华日报》、《新浪》、《搜狐》等媒体和网站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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