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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系统开展第四届“十佳法官”评选
发布日期:2010-10-14
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展示新时期人民法官良好形象,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市中院决定在全市法院系统开展第四届“十佳法官”评选活动。
参选“十佳法官”的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政治坚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认真实践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赢得人民群众的良好评价;坚持公正司法,严格依法办案,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司法能力突出,审判业绩显著;清正廉洁、作风优良,严格遵守“五个严禁”及其他廉政纪律,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精于业务,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调研能力。
为切实搞好这次评选活动,市中院成立了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和评选活动办公室,姜洪鲁院长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经各方推荐、考察,现已评出20名候选人(候选人名单见本报今日A3版),请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踊跃投票,最终将按评委投票与社会公众投票的占分比例评选出第四届“十佳法官”。届时市中院将隆重召开表彰大会,对“十佳法官”进行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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