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留言 |
信件标题: | 对归侨侨眷出境探亲有何规定 |
信件内容: | 我是企业工作人员,但我女儿在国外定居,我想去看看女儿,行吗?探亲都有哪些规定,能给答复吗?谢谢! |
留言时间: | 2017-11-15 |
回复时间: | 2018-02-13 |
回复内容: | 归侨、侨眷职工到境外探望父母、配偶可享受带薪假期;父母已去世的归侨职工可以改探兄弟姐妹。符合上述探亲对象的归侨、侨眷职工可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报销其境内段(即从工作单位至出境口岸)的往返路费。 归侨、侨眷职工探望其他亲属,可以按照请事假的规定执行,根据归侨、侨眷探亲职工出境目的地国家和地区路途遥远、交通不便等诸多因素,在假期上予以适当照顾。 归侨、侨眷在获得前往国(地区)的入境签证前,所在工作单位或者学校不得因其申请出境而对其免职、辞退、解除劳动关系、停发工资或者责令退学,并且不得收取保证金、抵押金。 归侨、侨眷按照国家有关探亲规定获准出境探亲的,在批准的假期内,其工作、租住的公房应当保留。 |
回复单位: | 市侨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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