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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我省父母生病带薪护理假规定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4-02-08  来源:侨联  浏览次数: 字号:〖

江苏是全国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之一。根据2022929日发布的《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后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可享受不少于5天的带薪护理假。

这一制度目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仅独生子女能享受有失公平。在实际生活中,老人一旦生病,子女均需共同协商陪同看病、陪护照料等,条例只明确独生子女才可享受带薪护理假,非独生子女只能由单位视情是否给予照顾,无法从法律上享有带薪护理假。二是护理假天数与其他地区相比存在较大差距。江苏作为发达地区,老龄化位居全国前列,却仅有独生子女享有仅有5天假期,与北京10天、广东15天、山东20天等存在较大差距。且随着老龄化、退休年龄延迟等发展,现有护理假规定越不越不能满足老人实际需求。

    孝顺是中国人的传统美德,且老人生病、身为子女陪护照料是应有之义。 为此建议:一是完善非独子女的护理假期建议以天津“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等地为例,覆盖非独子女。二是增加护理假天数。高龄老人失能、失智等现象较多,且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状况每况愈下,一旦生病,往往是大病,建议向有关地区看齐,根据老人年龄实行阶梯式带薪护理假,让江苏的老人能更好的”老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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