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作是反映情况、交流学习、总结推广工作经验的重要形式,也是宣传侨联工作、扩大侨联影响的重要载体。做好侨联信息工作,对提高侨联整体工作水平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侨情信息报送工作力度,提高信息工作水平,市侨联特制定本办法。
一、信息征集对象
全市海内外侨界群众及侨联工作人员。
二、信息征集方法
各辖市区侨联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编写信息,并按时上报市侨联,市侨联机关人员每月至少编写2篇信息,辖市区侨联要每月至少上报2篇;各行业侨联、高校侨联及侨联各专委会每月至少上报1篇。市侨联根据每月信息录用情况,予以通报。
三、信息稿酬支付办法
1、被《常州侨情专报》采用的信息,每篇稿酬50元。
2、被上级部门录用的信息:
(1)被市委统战部录用的信息稿酬100元;
(2)被市委办、市政府办录用的信息稿酬200元;
(3)被《江苏侨情专报》录用的,稿酬300元;
(4)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录用的信息,稿酬400元;
(5)被中国侨联《侨情专报》录用的,稿酬800元。
(6)被上级批示的侨情信息,中央领导同志作出批示的;稿酬2000元;中国侨联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批示的;稿酬1000元;中国侨联和省委、省政府其他领导同志作出批示的;稿酬800元;同一条信息,若同时被领导批示,稿酬按各级标准发放。被市侨联网站及常州侨讯录用的信息,按宣传稿酬标准发放和计分方法不变。
四、信息稿酬支出渠道
被录用的信息稿酬奖励每月汇总计发,统一由市侨联行政办公经费支出。
五、本办法从9月1日起实施。
常州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201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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