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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侨联信息稿酬计发和录用通报办法
发布日期:2016-08-31  来源:侨联  浏览次数: 字号:〖

信息工作是反映情况、交流学习、总结推广工作经验的重要形式,也是宣传侨联工作、扩大侨联影响的重要载体。做好侨联信息工作,对提高侨联整体工作水平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侨情信息报送工作力度,提高信息工作水平,市侨联特制定本办法。

    一、信息征集对象

    全市海内外侨界群众及侨联工作人员。

二、信息征集方法

  各辖市区侨联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编写信息,并按时上报市侨联,市侨联机关人员每月至少编写2篇信息,辖市区侨联要每月至少上报2篇;各行业侨联、高校侨联及侨联各专委会每月至少上报1篇。市侨联根据每月信息录用情况,予以通报。

三、信息稿酬支付办法

    1、被《常州侨情专报》采用的信息,每篇稿酬50元。

  2、被上级部门录用的信息:

   1)被市委统战部录用的信息稿酬100元;

   2)被市委办、市政府办录用的信息稿酬200元;

   3)被《江苏侨情专报》录用的,稿酬300元;

 4)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录用的信息,稿酬400元;

   5)被中国侨联《侨情专报》录用的,稿酬800元。

   6)被上级批示的侨情信息,中央领导同志作出批示的;稿酬2000元;中国侨联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批示的;稿酬1000元;中国侨联和省委、省政府其他领导同志作出批示的;稿酬800元;同一条信息,若同时被领导批示,稿酬按各级标准发放。被市侨联网站及常州侨讯录用的信息,按宣传稿酬标准发放和计分方法不变。

四、信息稿酬支出渠道

被录用的信息稿酬奖励每月汇总计发,统一由市侨联行政办公经费支出。

       五、本办法从9月1日起实施

                

                               常州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2016年8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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