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侨联概况 侨界时事 侨联动态 参政议政 创新创业 海外平台 今天是:
· 转发关于召开省侨联八届三次常委会议和八届· 转发省侨联关于组织 2023 年江苏省自然科学· 创业之桥 | 2023海外人才常州创新创业邀请赛· 转发省侨联关于开展第六届“法治宣传月”活· 常州市侨联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常州市侨联向海内外发出——“铭记历史珍爱· 省侨联八代会隆重召开!常州市获先进集体、· 2021年度常州市归国华侨联合会部门决算公开· 常州市归国华侨联合会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 关于全省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暨江· 关于做好省侨联第八次代表大会代表、省侨联· 为贫困学子撑起一方爱的晴空——爱心助学倡· “共贺新春•云享佳片”2022 江苏侨届公益观· 关于推荐出席常州市第十次 归侨侨眷代表大会· 关于召开常州市侨联九届九次常委(扩大)会· 关于印发《2021年常州市侨联作风建设 提升行· 常州市侨联作风监督渠道公示· 通 知· 关于组织开展“全国侨联系统和侨界学习宣传· 关于进一步统计和完善 “侨胞之家”先进事迹  
  您的位置:首页>> 侨联政策>> 政策法规>> 内容
关于工龄满二十五年的归侨女职工退休后可享受原工资百分之九十五待遇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6-22  来源:侨联  浏览次数: 字号:〖

关于工龄满二十五年的归侨女职工退休后可享受
原工资百分之九十五待遇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侨务办公室、人事局、劳动局、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的精神,考虑到女职工比男职工早五年退休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工龄满二十五年的女归侨职工退休后工资待遇问题通知如下: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国家机关、国有或集体企事业单位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五年的女归侨职工,退休后可以比照江苏省侨务办公室、江苏省人事局、江苏省劳动局、江苏省教育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苏省侨政字(1993)第37号、苏财行(93134号文精神,退休时退休金不足原工资额95%的,由所在单位补足。

  2、以上规定从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在此之前退休的女归侨职工,符合上述条件的,也从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改按以上规定执行。

 
网站主办单位:常州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3B3号楼
电话:0519-85683830 传真:0519-85683830 邮编:213003 邮箱:czsqlbgs@126.com 网站地图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27  苏ICP备0500361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