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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妥善处理涉侨案件进一步维护归侨侨眷、海外侨胞合法权益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0-06-25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常州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常州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常中法[2010]75

 

关于依法妥善处理涉侨案件

进一步维护归侨侨眷、海外侨胞合法权益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切实维护归侨侨眷、海外侨胞及侨界企业的合法权益,在处理涉侨案件中发挥常州市政府侨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侨办)、常州市归国华侨联合会(以下简称市侨联)的协调和监督作用,促进全市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 三个加强,依法妥善处理涉侨案件

1、加强立案工作。对涉侨(港、澳)(下同)案件实行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快执的绿色通道服务,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按照法律程序,争取短时间、低成本解决纷争,提高办案效率。

2、加强审判工作。在案件审判中,要配备专门审判组织,注重审判质量,加快审判进度,让当事人及时获得公平裁判的结果。依法采取必要的相关措施,着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加强诉讼调解和信访工作。对涉侨案件,法院应依法加大协调力度,争取及时有效地解决纠纷,同时可以委托、邀请市侨办、市侨联参与协调,以钝化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遇有涉侨人员、企业来信来访等情况,坚持热情接待、不推诿、不生硬、耐心细致讲清道理和法律,对于反映的相关问题和有关信息,及时研究,或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对矛盾容易激化的纠纷案件,认真做好息诉服判工作。

二、 建立制度,提高依法护侨水平

(一)建立定期信息通报制度

1、法院在受理涉侨(港、澳)案件后,按照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苏高法(2006160号通知,应将涉侨(港、澳)案件基本信息函(见附件一)及时发送同级侨办、侨联。

2、法院应将受理涉侨(港、澳)案件的基本情况定期汇总,填写统计表(见附件二),每年向市侨办、侨联作一次通报。

3、对市侨办、市侨联转交的申请再申、申诉材料,法院应予登记,并将审查处理的情况填写涉侨(港、澳)申请再审、申诉案件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三),每年向市侨办、市侨联作一次通报。

(二)建立定期会办制度

1、对市侨办、市侨联向法院通报的案件情况、转来的信访材料等,有关法院应认真妥善处理,在依法、慎重审理案件的同时,做好接洽、沟通和回复工作。

2、法院与市侨办、市侨联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如何加强涉侨工作服务及涉侨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3、法院、市侨办、市侨联应明确负责此项工作的职能处室、联系人,如有变化及时调整并告知。

(三)建立定期走访培训制度

1、法院会同市侨办、市侨联定期走访侨界企业,了解情况,提供法律服务,依法妥处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2、法院协助市侨办、市侨联为侨界企业和归侨侨眷、海外侨胞,根据需要定期举办法律讲座,增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预防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增强侨界企业、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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