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外商投资合资、合作企业设立(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
发布日期:2008-12-30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 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2、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发[1992]144号文《关于进一步下放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审批和管理权限的通知》;
3、江苏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92)苏经贸资字第1447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下放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审批和管理权限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申报材料
1、投资者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
2、法定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租房协议或房产证明书复印件);
3、环保部门预审、审批意见;
4、外方投资者法律注册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
5、外方投资者法人代表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6、中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可行性研究报告;
8、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其委派书;
10、质量技术监督局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
11、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注:限制类项目按审批权限提供相关部门批复。以上材料一式二份;

三、办件类型 承诺件
四、办事程序 受理(窗口)→审批
五、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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