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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常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发布日期:2015-06-12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同意将江苏省常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同意将常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批复》指出,常州市历史悠久,遗存丰富,文化底蕴深厚,街区特色鲜明,城区传统格局和风貌保存完好,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批复》要求,江苏省及常州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关系,深入研究发掘历史文化遗产的内涵与价值,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编制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好重要保护地段的详细规划。在规划和建设中,重视保护城市格局,注重城区环境整治和历史建筑修缮,不得进行任何与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     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有八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是全面梳理并编制完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体系,二是进一步开展常州古城“三河四城”格局考古挖掘与展示,三是进一步加强世界遗产大运河常州段的保护与展示,四是深入探索并稳步推进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地段的保护修缮,五是积极推进地下文物埋藏区及大遗址的考古挖掘、保护与展示,六是适时开展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修缮与利用,七是严格规范文物保护单位与历史建筑的修缮保护,八是探索创新工业遗产的保护和展示的方法与途径。(来源于《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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