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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有1700多座高层建筑 扑救困难云梯够不着
发布日期:2012-05-31
整改一座楼,跑了近一年
■现状:多产权楼,既无物业,又无管理主体■难点:谁都不愿管,谁都不愿出钱
“磨破了嘴,跑断了腿,终于基本拔掉了这个隐患。我还真觉得自己蛮了不起的。”提到不久前刚刚整改完毕的兰洋大厦,钟楼区消防大队大队长周毅半开玩笑半无奈地称。
兰洋大厦有11层。去年4月,消防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该大楼消防状况令人心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系统长期缺少维护,基本瘫痪;大楼B座与C座之间的平台上有违章搭建,严重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楼道上多处堆放着废旧桌椅等杂物。而该大楼商用、住宅混杂,一旦着火,人员逃生、扑救将十分困难。
消防部门要求该大楼进行整改。“既没业委会,又没有物业公司,业主又多,甚至还有一房多主。”周毅说,他们多次找上门,却始终没有哪一个部门对这事负责,而各个业主之间则相互推诿、扯皮,整改根本无法进行。
因隐患太过严重,该大楼随后被列为省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扛”着这块牌子,消防部门联合建设、公安、当地政府等联合执法,与每一名业主沟通,分摊整改任务。跑了四五十趟,大大小小的动员会、协调会开了一二十次,整改总算艰难地开了头。各个业主自管一块,最后,公共部分的整改,经与区房管部门协调多次,终于争取到10多万元的维修基金,直到2012年1月,整改才基本完毕。
而这样的情况,经常遇到。周毅告诉记者,南大街的福源恒大厦,高16层,消防隐患突出。去年被要求整改,然而几百个产权户意见不一,又找不到管理主体,拖了近1年,才磕磕绊绊地总算弄完。
“为什么这么难?关键是管理主体不明,业主不配合,维修资金短缺。根据以前的法律法规,如果不列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无法申请公共维修基金。”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戴粉庚介绍,一些年代较久的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先天不全,而多产权的办公楼又没有明确的部门负责消防管理,一旦涉及整改,推诿、扯皮是常态。而一些单位虽有隐患,但还够不上重大火灾隐患,公共维修基金无法落实,消防设施维保经费又成了难题。
“现在,这个问题就好解决了。”戴粉庚说,《规定》明确,同一高层建筑有2个或2个以上的业主、使用人的,应确定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或委托物业公司负责消防管理。如不能做到,当地社区和村委应督促、协助落实,并规定了具体的罚责。而且还明确,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更新、改造和共用部位火灾隐患的整改费用,可纳入公共维修基金开支,也可以尝试将高层建筑内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用于建筑消防。“这样一来,就杜绝了管理不明和推诿扯皮的情况,解决了资金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会就此展开专项整治,一定要让每座高层建筑找到‘管家’。”戴粉庚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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