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常州银监分局出台《意见》加大对企业信贷支持
发布日期:2011-10-31

力争全市全年贷款增幅达到15%·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实行利率优惠并严格控制银行中间业务收费
记者近日从常州银监分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的9条金融、财税扶持政策及市委、市政府“加快转型升级年活动”第三次督查会上提出的要求,该局近日专门出台《关于当前加强金融服务支持企业发展的意见》,推动政、银、企合作活动的深入开展,努力为企业提供积极有效的金融服务,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意见》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有利于扩大就业、有偿还意愿和偿还能力、具有商业可持续性的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主动向上级行沟通汇报,在信贷规模上取得支持,力争全市全年贷款增幅达到15%;要全面梳理现有企业融资需求,采取各种可能措施,争取年内尽快并最终解决常州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小微企业受理未批、审批未放的融资需求。
《意见》同时要求常州银行业金融机构确保小微企业服务实现三个目标,即确保小企业贷款四季度增速不低于前三季度,确保本行小企业贷款不低于全年各项贷款的平均增速,确保全年小企业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增量。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对信用较好但生产经营暂时有一定困难的中小企业,也要尽可能给予资金帮扶,适当保持贷款总量相对稳定,支持重组;对有多家银行贷款且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各银行要避免单独提前收贷;对上级明确要求实行信贷退出的行业(企业),贷款银行要主动与借款企业沟通,共同商讨信贷退出计划,尽量减小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意见》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减息让利与企业同舟共济。一是实行利率优惠。在不同企业信用等级定价基础上,对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新发放贷款实行减费让利,对小微企业要降低利率上浮幅度,其他企业贷款利率上浮最高不得超过30%。二是严格控制银行中间业务收费。除银团贷款外,严禁银行借目前信贷资源紧缺而巧立名目向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不得借发放贷款之机诱导或强行搭售理财、保险等产品,不得变相收取一切不合理的费用。
《意见》还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转变姿态,深入了解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我市还将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年内确保我市首家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外资银行——菲律宾首都银行和2家村镇银行顺利开业,并在2012年争取再引进1-2家股份制银行和新设1家村镇银行。在金融创新方面,《意见》提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各类企业融资需求特点及企业各发展阶段不同融资需求,加强对新型融资模式、服务手段、信贷产品及抵质押方式的研发和推广,为企业提供有效、经济的融资服务方案。针对中小企业资金需求 “短、频、急”的特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继续按照单独授权、单独核算、单独考核、单独管理的“四单”制度要求,对小企业贷款流程实行简捷化设计,加快提升贷款资金周转循环频率和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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