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贸易采用人民币结算 我市397家企业试点 |
发布日期:2010-12-21 |
记者日前从人行常州市中心支行获悉,我市397家企业被列为试点企业,从本月3日起已经能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并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银监会联合审定,包括江苏在内的16个省份共计67359家企业参加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试点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常州市共有397家企业位列其中。 自2010年6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在常州市开展以来,以进口货物贸易为主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稳步增长。至12月6日,常州市共有8家银行为11家企业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20笔,结算金额近5亿元。 此次我市近400家企业“试水”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将推动我市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跨越式发展”,进一步促进投资和贸易便利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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