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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侨联、侨办与市中院共同维护侨益
发布日期:2010-07-20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20周年。日前,市侨联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侨办建立3项联系制度,共同维护侨益。
3项联系制度分别为:定期信息通报制度——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涉侨案件基本信息函及时发送同级侨办、侨联;定期会办制度——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受理涉侨案件的基本情况和有关材料定期汇总,每年向市侨办、侨联作一次通报,并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如何加强涉侨工作服务及涉侨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走访培训制度——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市侨办、市侨联定期走访侨界企业,了解情况,提供法律服务,依法妥善处理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协助举办法律讲座,增强侨界企业、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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