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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看医改新政:常州医保现状及改革方向
发布日期:2009-04-09
  • 常州看医改新政:常州医保现状及改革方向
  • ——常州看医改•新政系列解读①

  • 日期:2009年04月08日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确定,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近期目标为: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为使改革尽快取得成效,让群众得到实惠,《意见》提出,2009-2011年,将着力抓好五项重点改革: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如果说,医改的长远目标是一种期盼,那么,近期目标则似乎已经影响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真的能够切实缓解吗?五项重点改革,将会怎样改变医疗卫生状况?是否真的会让群众得到实惠?新医改方案针对全国,而我们常州,在这一场改革中,有着自己怎样的情况?又将如何演绎常州的变化?会给常州人带来哪些具体的实惠? 从今天起,推出“常州看医改·新政系列解读”,围绕医改内容解读新政,答疑释惑,今天推出首篇:《常州医保现状及改革方向》。   职工、居民参保率均超95% 大学生将纳入城镇居民医保 【《意见》要点】   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3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合)率均达到90%以上。   【常州现状】 2000年,我市建立了统帐结合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时又逐步形成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及职工互助保险相结合相补充的机制;2004年在农村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2007年,针对城镇老年居民和少年儿童没有医疗保障的问题,及时出台实施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时,我市还采取多种措施对特殊人群进行医疗救助:对城镇低保人员的医疗救助、对贫困精神病患者的药品救助、以及慈善医疗救助和困难劳模救助,多层次、多途径的医疗保障体系已基本覆盖到我市城乡所有劳动者和居民。 至2008年年末,全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单位达33726家,参保总人数达112.85万人,参保率达到97.7%;市本级统筹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人数达9.4万人,参保率达到96%。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广。职工医保制度面向全体单位从业人员的同时,还覆盖到灵活就业人员,居民医保制度将非本市户籍的在常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纳入参保范围。保障模式逐步向城乡统筹过渡。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将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合并运行,解决了参保人员难以划分、保障水平难以统一、经办管理成本较高的矛盾。   【新政展望】 市劳动保障局医保处处长彭伟中:《意见》对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我市下一步将继续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逐步提高参保人医保待遇。我市将重点做好非公经济组织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工作,巩固和扩大城镇居民参保人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要求,制定我市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实施意见,积极稳妥地推动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工作,妥善解决好大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基本实现城镇各类居民应保尽保。 今年,列入我市今年五十项重点工程(工作)中的“社会保障工程”要求将职工医保住院个人自付比例年内要降至30%,结合省厅《关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保障水平的意见》(苏劳社医[2009]1号)要求,我市将进一步完善医保制度,通过研究调整住院起付标准、提高医疗救助基金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降低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自付比例等措施提高职工医保参保人住院待遇;通过研究拓展个人账户功能、优化门诊大病结算办法、实施普通门诊统筹等措施调整职工医保参保人门诊待遇。通过调整居民医保住院费用结算办法等措施提高居民医保参保人医保待遇。   新农合100%参保 补助已超过120元 2010年人均筹资标准要达250元以上 【《意见》要点】   3年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合)率达到90%以上;以提高住院和门诊大病保障为重点,逐步提高筹资和保障水平,2010年各级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   【常州现状】 据市卫生部门介绍,2008年,我市各辖市区新农合参保率均已达到100%,以市为单位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应保尽保。全市人均筹资水平达到了135元,位居全省第四。全市共筹资27288.39万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20429.95万元。全年共有119554人次获得住院大病医疗费用补偿,报销补偿比率达35.33%,其中5698人次获得1万元以上的补偿,个人最高补偿额达到7.65万元。 2009年,我市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力度进一步加大:金坛市和溧阳市人均筹资额180元,各级财政补助额人均120元;武进区人均筹资额210元,各级财政补助额人均150元;新北区人均筹资额210元,各级财政补助额人均155元;天宁区人均筹资额250元,各级财政补助额人均200元;钟楼区人均筹资额250元,各级财政补助额人均210元;戚墅堰区人均筹资额350元,各级财政补助额人均280元。所以,今年参保农民大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补偿比率将达40%以上,个人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补偿比率的封顶线也将全面提高到6万元以上。   【新政展望】 市卫生局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姚昉处长说:近几年来,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获得长足发展,筹资水平与参保农民大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补偿率均走在全省前列,实实在在地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的矛盾,因而农民自觉参加新农合的积极性非常高,去年参保率就已达到100%。虽然我市各级财政对新农合每人每年的补助额今年就已超过了新医改提出的2010年达到120元的标准,但我市在全国属于发达地区,我们的补助标准理应高于全国平均补助标准,所以,我市将继续加大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力度。根据去年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常州市卫生惠民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到2010年,全市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要达到250元以上,其中金坛市、溧阳市不低于220元,武进区、新北区不低于260元,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不低于350元。大病住院医疗费报销补偿比率要达到45%以上。   7万低保对象纳入基本医保范围 慈善救助金2700万元救助9942人 【《意见》要点】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覆盖到全国所有困难家庭。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困难人群参保及其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提供补助,筑牢医疗保障底线。   【常州现状】 目前,全市7万多低保对象,已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个人负担医药费用过高的农村困难群众,享受3000-10000元不等的医疗救助;对城市低保户增加常见病的门诊救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0%,住院报销限额提高到5万元。 我市已逐步建立起“惠民医疗减免和医疗救助相结合,医疗救助和医疗保险相衔接,政府救助和慈善救助相联动”的医疗救助模式。 我市规定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要向低保对象提供基本医疗优惠服务,实行“十免十减半”收费减免政策。 2003年我市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后,对所有农村五保对象、低保对象和因患大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又无力自救能力的其他农村困难群众,由财政资助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对患病的农村困难群众,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医药费用过高并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由各级民政部门再给予3000-10000元标准不等的医疗救助。2008年,全市救助农村困难群众7433人次,救助金额2295万元。 2007年6月,我市低保人员可参加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应缴费用由政府全额承担。2006年8月,我市对低保人员医疗救助政策作了调整:在原先只有住院大病救助的基础上,增加了常见病的门诊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按50%的比例报销;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到70%;住院报销限额由原来的1万元提高到5万元。2008年,全市救助城市困难群众5174人次,救助金额1556万元。 2006年开始,我市以慈善救助为补充,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实现慈善大病救助全覆盖,对患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的低保对象、边缘困难群众、家庭成员中患有大病且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达本年度家庭总收入3倍以上的一般群众,发放一次性慈善大病医疗救助金。去年一年,全市共发放救助金2704.4万元,合计救助9942人。   【新政展望】 常州市民政局低保处处长徐克禹:虽然我市所有低保对象已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享受政府的医疗救助,而且还有慈善大病医疗救助进行补充。即便如此,按照目前低保人均每月360元的标准,部分低保困难家庭中即使有了医保,自己负担的那费用他还是出不起。此外,一些低保边缘的困难家庭,还没有参加医保,看病就更困难,实际也就更需要医疗救助。目前,我市已经开始着手研究这一问题,将提高低保对象的医疗救助标准,今后还将考虑逐步扩大医疗救助的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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