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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常州市区公益性岗位认定和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7-04-06
    由市劳动保障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常州市区公益性岗位认定和管理办法》日前出台,于本月起开始实行,政策审批的截止时间暂定到2008年底。
  公益性岗位有哪些?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投资、政策扶持或社会筹资,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主要包括3大类:一是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计划生育协管员、交通协警员、暂住人口房屋租赁管理协管员、城市管理协管员、党建指导员、工会指导员等岗位。二是社区公益性岗位,具体包括区、街道、社区开办的非营利性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敬老院等机构;在街道、社区开发的保洁、保绿、保安及社会化服务等公益性岗位(包括由街道主管的实行按户收费的新村、小区物业管理企业)。三是其他公益性管理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的范围今后在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认定过程中,将逐步完善并向社会公布。
  优先安排就业困难对象
  就业困难对象具体指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以下人员:包括“4050”人员(即截至2007年底,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就业确有困难的长期失业人员;夫妻双方均下岗失业的人员;单亲家庭下岗失业的人员;特困职工家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员;“零就业家庭”的人员。
  就业扶持措施多
  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相关扶持措施主要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
  其一是社会保险补贴。各类用人单位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的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计算。以2006年7月1日起计算,单位如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标准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每月应承担的费用为:基本养老保险费1048×21%=220.08元/月•人,基本医疗保险费1048×8%=83.84元/月•人,失业保险费1048×2%=20.96元/月•人,生育保险费1048×0.8%=8.38元/月•人,工作保险费按一类行业计算1048×0.5%=5.24元/月•人,合计全月为338.5元。以上单位缴费可由就业再就业资金中给予补贴。据了解,就业困难对象中的“4050”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相应延长。
  其二是岗位补贴。各类用人单位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单位支付的月工资不低于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2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此外,各类用人单位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财政扶持等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
  具体认定分三步走
  第一步由用人单位申报。其中在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报所在区劳动保障部门(具体经办机构由各区劳动保障局确定,下同),在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如通过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形式申报公益性岗位的,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申报岗位认定,但需提交提供公益性岗位的主体单位的有关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劳务派遣公司、提供公益性岗位的主体单位双方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对于街道、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不具备社会保险参保主体资格的,可以街道、社区负责组织创办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方式来申报公益性岗位。但需提交提供公益性岗位的主体单位的有关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与提供公益性岗位的街道、社区双方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
  第二步是申报受理单位核实、公示、汇总。
  第三步是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认定并公布。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原则上每季末对市区公益性岗位的申报进行认定,并将市区公益性岗位认定情况在“常州劳动保障网”或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对不予认定的单位、岗位,由原受理单位及时将理由告知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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