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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委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侨联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
发布日期:2014-09-23

  9月22日,常州《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侨联工作的实施意见》(常办发〔2014〕6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

  《实施意见》从“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侨联工作的重要性和总体要求”、“重视发挥侨联在推进全市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切实为做好侨联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三个方面,提出了十一项具体要求。《实施意见》指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侨联工作,是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需要;是凝聚侨界智慧力量、又好又快推进常州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是适应侨情发展变化、促进侨联事业科学发展的需要。《实施意见》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发挥侨联在引资引智、在密切党与侨界群众血肉联系、在推进社会治理、在开展海外联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侨联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侨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侨联依照章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从侨联职能和工作需要出发,切实解决好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办公场所以及侨界群众活动场所等问题,工作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对重大专项活动予以经费支持,健全侨联基层组织网络,加强侨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实施意见》的出台,充分体现了中共常州市委对新形势下侨联工作的高度重视,是对全市各级侨联和广大侨界群众的极大鼓舞和鞭策,对于推动常州市侨联事业的科学发展、开创侨联工作的新局面,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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